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 1080-1991《啤酒瓶装生产线》进行修订,以适应啤酒行业向大生产发展的趋势。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QB/T 1080-1991的40 00--300 00瓶/h的公称生产能力扩大到20 00-60 000瓶/h的公称生产能力的啤酒玻璃瓶灌装生产线。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QB/T 1080-1991《啤酒瓶装生产线》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启坟、刘斌。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1年3月。
本标准1998年3月第一次修订。
啤酒玻璃瓶灌装生产线
QB/T 1080-1998
代替QB/T 1080-1991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玻瑞瓶灌装生产线的组成、单机生产能力的选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产量2 000^60 000瓶/h的啤酒玻璃瓶灌装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544-1996 啤酒瓶
GB/T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1986 瓦楞纸箱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952-1988 啤酒厂卫生规范
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3521-1992 冠形瓶盖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游离瓶
生产时,因各种原因(如瓶子不干净,装瓶液位不合格或漏贴标签等)把完好的空瓶或瓶酒取出于机器之外而可以回收再用的瓶子。
3.2 储瓶时间(min)
某段输瓶带上有一定储瓶容量的能力,以适应生产线上某一单机由于各种原因短时停机,而维持其他机器正常工作的时间。
3.3 储瓶容量(瓶)
生产线公称生产能力(瓶/min)与储瓶时间(min)的乘积。
4 生产线的组成
4.1 生产线应由下列基本机器组成
a) 卸箱机(塑箱);
b) 洗瓶机;
c) 装瓶压盖机;
d) 杀菌机;
e) 贴标机;
f) 装箱机(塑箱或纸箱);
9) 输瓶系统。
4.2 生产线也可增加选配下列机器:
a) 卸箱垛机;
b) 码箱垛机;
c) 洗箱机;
d) 输瓶盖机,
e) 清洗系统,
f) 输箱系统,
g) 其他辅助机器。
5 生产钱各单机生产能力的选配
各单机生产能力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要求(生产线的公称生产能力为F)s
a) 装瓶压盖机、杀菌机为(100%-105%)F;
b) 洗瓶机、贴标机为(105%-120%)F;
c) 卸箱机 、装箱机、卸箱垛机、码箱垛机为(110%一130%)F;
d) 输 瓶 系统、输箱系统为(115%-140%)F;并应有0.4- 4min的储瓶时间;
e) 其他辅助机器为(110%一130%)F.
6 生产线的工作条件
6.飞灌装啤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灌装温度:0-4℃;
b) 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5g/L;
c) 灌装压力0.15~0.8MPa。
6.2 玻璃瓶应符合GB 4544的规定。
6.3 冠形瓶盖应符合GB/T 13521的规定。
6.4 塑料周转箱应符合GB/T 5738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5 标纸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0344的规定。
6.6 水、电、气、二氧化碳、燕汽等工艺条件及参数,应符合组成生产线的各单机的要求。
7 安全卫生要求
7.1 生产线运动件的外绍部分和装瓶压盖机的灌酒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7.2 蒸汽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应有安全装里。燕汽系统应有保温装里。
7.3 空气压缩机及其贮峨应与包装车间隔离放置。
7.4 包装车间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当地食品卫生要求和GB 8952-1988中6.6的规定.
7.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8 技术指标
生产线的技术指标见表1。
项目名称 |
生产线公称生产能力/(瓶/h) |
2000~10000 |
>10000~20000 |
>2000~30000 |
>30000~60000 |
生产线效率/% |
≥70 |
≥70 |
≥72 |
≥75 |
装瓶液位精度合格率(液位差不大于12mm,最低液位时的容量不少于公称容量
的98.5%)/% |
≥88 |
≥90 |
≥93 |
≥94 |
酒损率/% |
≤3.5 |
≤2.5 |
≤2.5 |
≤2 |
破瓶率/% |
≤4 |
≤3 |
≤3 |
≤2.5 |
耗水量/(kg/千瓶) |
≤1800 |
≤1600 |
≤1600 |
≤1600 |
耗热最/(MJ/千瓶) |
≤176 |
≤156 |
≤156 |
≤156 |
注:耗水量、耗热量指4. 1组成而言。 |
9 试验方法
9.1生产线效率的测定
全线开机生产正常后,在成品出口处取连续2h成品数量(瓶),按式(1)和式(2)计算生产线效率。
η=M/(FT)*100………………………………(1)
式中: η——生产线效率,%;
M——测试时间内的成品数量,瓶;
F——生产线公称生产能力,瓶/h;
T——有效时间,h.
有效时间T为测试时间(2 h)减去在测试时间内任一机器非因机器本身故障而造成的一切停机时间的总和Σt。即:
T=2-Σt%…………………………(2)
式中:T——有效时间,h;
Σt——各机器非因机器本身故障而造成的一切停机时间的总和,h。
9.2 装瓶液位精度合格率的测定
随机抽出共200瓶样品(装瓶容量明显低于公称容量的,不作为样品),用钢直尺测量瓶口至液面的距离,把液位差不大于12 mm且最低液位时的容量不少于公称容量的98. 5%的样品作为合格品,按式(3)计算液位精度合格率。
q=(m/200)*100………………………………(3)
式中: q ——液位精度合格率,%.
m——合格样品数量,瓶。
9.3 酒损率的测定
从进人装瓶压盖机的清酒流量计中,录取在测试时间(2 h)内啤酒灌装用量,并记录啤酒装瓶成品数量、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瓶数量和漏贴标签瓶数量,按式(4)计算酒损率。
L={1-[E(M1+fN1+N2)/G]}*100………………………………(4)
式中:L——酒损率,%;
E——玻璃瓶公称容量。640 mL瓶,E值为0.64;355 mL瓶,E值为0. 35; L/瓶;
M1——测试时间内的成品数量,瓶;
f——折算系数,取0. 5-0. 85;
N1——装瓶液位不合格数量,瓶;
N2——漏贴标签瓶数量,瓶;
G——测试时间内啤酒灌装用量,L.
9.4 破瓶率的测定
记录连续2h输人生产线的瓶(完好瓶)数、在各工序检出的游离瓶数和装瓶成品数,按式(5)计算破瓶率。
K=[1-(M2+N)/P]*100…………………………………(5)
式中:K——破瓶率,%;
M2——测试时间内的成品数量,瓶;
N——游离瓶数量,瓶;
p——测试时间内输人总瓶数,瓶。
9.5 耗水量的测定
从车间供水总管的流量计中,录取测试时间(2h)内的用水量,按式(6)计算耗水量。
W=W1/M3………………………………………………(6)
式中:W——耗水量,kg/千瓶;
W1——测试时间内的用水量,kg;
M3——测试时间内成品数量,千瓶。
9.6 耗热量的测定
从车间蒸汽总管的流量计中,录取测试时间(2 h)内的蒸汽用量,并且根据蒸汽参数折算出可利用的潜热,按式(7)计算耗热量。
H=H1r/M4……………………………………………………(7)
式中:H——耗热量Ii/千瓶;
H1——测试时间内蒸汽用量,kg;
r——使用压力下的蒸汽潜热,J/kg;
M4——测试时间内成品数量,千瓶。
10 检验规则
10.1出厂检验
10.1.1 生产线各单机的出厂检验应按照其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10.1.2 生产线的检验在用户厂进行,由制造厂按本标准规定逐条线检验。检验项目:瓶液位精度合格率、酒损率、破瓶率。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
10.2 型式检验
10.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规定全部项目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单机改型,对生产线性能有较大影响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2.2 型式检验在用户厂进行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批量1^-30条线,抽样1条线;批量31一50条线,抽样2条线。
10.2.3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应重新抽检,仍不合格者,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各单机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