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空玻璃合同标准条款
标准编号:
摘要:
加工中空玻璃合同标准条款
加工中空玻璃的合同条款。
一、装箱标准:

陆路运输:采用适用于陆路汽车和火车运输的网格木箱,每箱重量低于3吨。若需使用密封木箱或其他特殊包装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提出。对于使用密封木箱包装的,包装费另加300元/m3,特殊包装的包装费据实另议。

海运:采用集装箱运输,网格木箱包装。

空运:采用适合空运的密封木箱包装,包装费另加500元/m2。

二、一份订单中,单一尺寸数量低于100m2,其价格上浮10~15%。

三、常规最小尺寸为300×600mm。

四、常规最大尺寸为:

镀膜玻璃:2540×3660

强化玻璃:2440×3660

中空玻璃:2134×2440

夹层玻璃:2440×3660

彩釉丝印玻璃:2440×1400

五、对于超常规的特大或特小的玻璃,价格上浮10%以上。

六、对于异型玻璃,计算其面积时以其所占的最大矩形面积为准。异型玻璃的加工费比常规产品上浮10~30%。

七、中空玻璃的常规最大重量为250kg,超重产品价格上浮5~10%。

八、所有中空玻璃单位长度和宽度的比率大于或等于5:1的,价格上浮10~30%。

九、中空玻璃需要氩气的,每平方米价格上浮20元。

十、在中空玻璃的加工中,当二次密封胶的深度大于标准尺寸(5~7mm)时,价格适当上浮:

8mm~10mm深度时,上浮5元/m2

11mm~15mm深度时,上浮10元/m2

16mm~20mm深度时,上浮20元/m2

十一、在中空玻璃加工中,有大小片出台阶的要求时,价格上浮10%。

十二、对于点式中空玻璃,除钢化、夹层玻璃按打孔加价15%以外,总价另上浮20%。

十三、对于钢化、夹层玻璃,若有打孔或去角的要求时,价格上浮20%。

十四、我公司的钢化或热增强玻璃的边部加工常规标准是粗磨边,若对于磨边要求超出我公司常规标准的需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并另加加工费用。

十五、我公司的加工玻璃通常采用符合汽车级的国产浮法玻璃原片,若对原片有特殊要求或特别指定的需在合同中注明。

十六、如果合同(订单)要求与原始报价有很大出入,或者对原材料的要求超出现有原材料水平时,我公司有权拒绝订单。

十七、对于作为合同附件图纸或尺寸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必须经需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方为有效。

十八、以上条款必须附于报价和合同之后,如需变更,需经书面同意。
 
 
 
颁布日期: 2010-10-26 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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